 |
议 会 变 迁 | |
| |
 |
|
大韩民国政府成立后1949年7月14日制定颁布了法律第32号地方自治法。 1952年到1961年将近10年期间只在邑面单位实行了地方自治。 1990年12月31日修改颁布了法律第4310号地方自治法,历经30年的地方自治重新启动。 1991年3月26日郡民直接投票在14个选区共选出15位议员,于4月15日第一任议会正式开院。 到1995年6月30日任期完了(任期四年),共召开定期会议4回,临时会议24回。
| |
| |
第二代议会在1995年6月27日共选出15位议员,于7月12日正式开院,到1998年6月30日任期完了(任期四年),共召开定期会议3回,临时会议27回。 第三代议会在1998年6月4日从14个选区共选出14位议员,于7月9日正式开院,到2002年6月30日任期完了(任期四年),共召开定期会议6回,临时会议36回。 第四代议会在2002年6月13日从14个选区共选出14位议员,于7月2日正式开院 ,一直到现在。 |
| | | | |
|
|